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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_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结

tamo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长沙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

1.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_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结

长沙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主动融入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集群,形成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核对、确认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纪律意识强、有团队合作精神的教职员工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若生源所在省份公布了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规则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录取规则,则按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3.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录取规则的,我校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专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构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奖、助、勤、补、贷、免”多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联系电话:0731-84261447(兼传真)、84261436;

学校官网:http://www.ccs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su.cn/zssy.htm;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现将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公布如下:

咨询和举报电话:024-86157501,86157502,86156999,86157000。受理咨询和举报时间:2023年7月7日至8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工作提醒:以上咨询和举报电话作为我省高考录取政策咨询和问题举报渠道,不提供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服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院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招生办是负责招生事务工作的部门或管理机构省市县都有招生办。

各个高校也有招生办,主要负责招生、不同层级的招生办的职责不同,名称也可能不一样,但都是负责招生方面工作补充招生办干事职责。

招生办公室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制定县招办工作目标管理和考点目标管理,尤其是保密室建设考风考纪建设等。

负责各项招生考试工作的报名体检考生信息采集确认考务建档录取资格审查等工作、各科职责明确,同时分工合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加强与省内外招生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的政策。

二、负责学校招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三、负责编辑与设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加强与省级重点中学的联系,有计划、有力度地深入做好招生咨询工作,保证生源质量。负责考生和家长的日常咨询、接待工作。

五、建设和维护招生录取信息网。

六、负责远程网上录取的技术和硬件准备工作。负责招生录取人员的选派和培训,保证网上录取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招生日常文件的起草、打印、收发;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和材料整理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八、做好迎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包括新生入学资格的个案审查、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招生遗留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工作。

九、加强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不断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南京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 江苏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 体育 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 艺术 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 、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 成长 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标签: # 招生 # 工作 # 学校